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12]24号文从物流税收、物流用地、车辆通行等八个方面,出台了43条细化措施,对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疏通物流发展瓶颈将起到促进作用。
1、于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一是在全省103个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尽快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投资入股组建物流企业等,享受税收有关政策。
2、于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编制我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对重点物流项目在用地上给予重点倾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安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二是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三是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四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3、于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一是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撤销省内268处临时治超站;降低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二是落实好电煤运输快速通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政策。三是加强城市配送管理,优化配送路线和时间,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四是尽快制定交强险征收政策,推进甩挂运输。
4、于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改进资质审批管理方式,放宽名称核准,逐步减少行政审批;允许连锁经营的物流企业利用同一资质在地方注册非独立的分支机构,破除区域封锁,允许跨地区经营。二是合理规划口岸布局,改善通关条件和管理。三是依照统计法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工商注册、土地使用及税目设立等要求明确物流业类别。
5、于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一是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二是统筹制造业集聚区内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内的物流设施、物流信息资源共享。三是支持邮政快递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与制造业合作,促进物流一体化运作,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提高配送效率。
6、于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
7、关于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一是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业发展项目重点倾斜。二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三是鼓励物流业积极开展融资担保、抵押、质押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四是扶持重点物流企业上市融资。
8、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一是支持农超、农校、农企产销配送对接,促进超市、酒店、学校、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二是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加快建设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对冷库、冷藏电价实行工业同价政策,农贸市场用电、气、热、水实行与工业同价;加强农产品条码识别的标准化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三是推进粮食、棉花等重要产品铁路、港口运输保障措施,完善重要商品仓储物流体系建设。
(省经信委交通物流处1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