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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物流业振兴发展的意见
发布:盖世集团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1/10/26 8:23:5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物流业振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物流园区和培育第三方物流为重点,以物流一体化和信息化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保障,扩大物流需求,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服务和支撑其他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以物流园区为依托,以物流平台为支撑,以第三方物流为主体的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的现代物流体系,把我市建设成为立足济南、服务山东、面向全国的重要物流节点和全国性物流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坚持企业在物流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在组织、规划、政策、环境等方面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区位、基础条件和产业发展布局,兼顾区域、城乡、行业物流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发展协调、特色鲜明的现代物流业发展格局。
  3.整合资源,集约发展。突破物流资源分割格局,促进城乡间、部门间、行业间物流资源整合,实现物流服务的社会化。严格节约利用土地,营造环保绿色物流,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当前机遇,用好国家政策,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重点突破。着眼产业长远发展,努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政策等方面的“瓶颈”,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5.信息化带动,一体化推进。以现代物流理念为指导,加快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整合集成仓储、运输、货代、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环节,推进物流一体化,提高物流运作效率。
  (三)发展目标。2010年,争取全面摆脱物流企业经营困难状况,实现产业稳定发展。到2012年,物流园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载体功能和产业集聚度显著提高,初步建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第三方物流比重有所增加,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效率显著提高,物流业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和增加值年均分别递增16%和12%以上,社会物流成本占GDP比重逐步下降。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物流节点和全国性物流中心城市,物流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主导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物流业发展,推进物流载体建设。按照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要求,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商业网点规划、交通规划,进一步优化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修订和实施《济南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物流业发展。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依据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物流发展规划,重点做好综合运输规划及工业、农业、商贸等行业物流发展规划。实施物流园区推进工程。市发改、规划、交通、国土资源、贸易服务等部门要与各县(市)区密切配合,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快研究编制物流园区详细规划。物流园区所在地政府作为园区开发建设的责任主体,可参照开发区模式,积极探索物流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模式,加快相关道路、电力、通信、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物流载体建设。近期,要区别不同情况,重点推进盖家沟、担山屯、郭店3大物流园区和空港、济南经济开发区、桑梓店物流中心,以及济南零点物流港、济阳县崔寨等物流项目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促进物流企业入园经营,提高产业集聚辐射能力。
  (二)积极扩大物流需求,促进物流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管理,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供应链管理和现代物流理念、技术和方式,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和物品回收物流的一体化。工商企业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分离外包物流功能,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的社会化。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促进专业物流发展。实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积极改造物流流程,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围绕我市交通装备、钢铁冶金、机械装备等6大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进一批重点产品供应链上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着力培育济钢物流、重汽物流、山水物流、力诺物流、思锐佳顺等一批工业专业物流企业,提升制造业发展服务和支撑水平。各类开发区可适当配置物流功能区,为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提供载体条件。市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指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抓好示范工程和项目试点,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
  (三)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和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坚持培育、引进、剥离、重组、提升相结合,打破条块分割和行业界限,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营造扶优引强的良好环境,尽快形成一批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物流集团。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多样性的物流需求;支持传统运输、仓储、邮政、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联合和延伸服务,加速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支持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尽快做大做强;鼓励物流企业与金融、通讯、流通企业结盟,提高增值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区域采购中心、分拨中心)。近期,重点培育盖世物流、交运物流、佳怡物流、博远物流、邮政速递、济铁经营、元智捷诚、百通物流等一批品牌物流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物流企业重组和物流园区建设,影响和带动物流业发展。
  (四)统筹城乡物流业发展,加快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商贸物流发展,合理布局城乡商业设施,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企业现代化。鼓励大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完善配送供应链,提高统一配送率,重点推进山东银座、济南华联、大润发、金德利等一批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中小商贸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供应链伙伴关系,建立公共物流配送中心。推进直销、代理业发展,引导一批分销企业建立物流联盟。深化“双百市场工程”,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由现货交易向展示交易、物流配送转变。深化“双进工程”,加快社区便利店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加快农村物流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邮政、供销等现有物流资源,积极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深化“万村千乡工程”和“市场建设行动”,完善农资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体系。以重要农产品为重点,连接城市销售网路,发展农产品直销和配送。重点扶持肉类、水产、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的储藏、运输、加工、配送和信息一体化的冷链物流发展。支持涉农物流企业开展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统一配送。
  实施城市物流配送工程。市交通、经委、公安、贸易服务等部门要适应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集约化现代物流配送模式的研究,以现代信息技术作支撑,整合社会消费品采购和物流资源,大力培育城市物流配送主体,利用现有物流设施,改造和建设为特定商圈、批发市场圈和产业集聚区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建立面向广大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要积极培育“城市快递”品牌,逐步实现城市物流配送的品牌化、集约化、网络化和社会化,缓解交通压力,发展绿色物流。
  (五)加快重点领域物流发展,提高物流业整体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煤炭、建材、石油等大宗商品物流,提高市场保障能力。发挥我市业已形成的钢铁和汽车物流优势,加快发展钢铁物流和汽车产业链物流,努力打造全国区域钢铁物流产业基地和汽车及零部件物流基地。大力发展粮食、棉花现代物流,加快民天、济阳、历城等粮食储备库和天元棉花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医药、烟草、食盐、出版物物流,推进九州通、生化药业、药源医药等物流中心建设,提高统一配送效率。鼓励发展产品与包装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化学危险品物流的跟踪监控,规范化学危险品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物资配送、预警和评估平台,提高物流业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无缝对接”。根据全国、全省物流网络规划布局,畅通国际、省际、省域和市域4大物流通道,配合搞好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城乡路网建设,完善济南国际机场物流设施和空港快运物流系统,大力发展国际国内货运航班、“五定班列”、专线物流和快递物流。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加强与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调,根据铁路枢纽站场规划,合理调整公、铁货运站场,优化综合运输网路布局,促进铁路、公路、航空等主要运输方式之间及各种运输方式与物流园区之间的衔接和配套。实施多式联运工程,依托现有公、铁货运站场,加快规划建设集装箱多式联运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实现公铁运输的畅通高效、有序。物流园区要规划建设中转联运设施,防止出现新的不对接。近期,重点推进泺口、沙王庄、高新区、开山等公、铁货运场站和深航、山航综合服务基地规划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运、厢式货车运输及重要物资的散装、灌装运输等现代物流运输工具,建立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运输系统。
  (七)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升物流运作水平和效率。鼓励物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推进物流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信息平台及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城市综合物流信息系统、运输信息系统、物流资源交易系统和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的物流信息化推进小组,研究建立物流信息系统标准及不同平台的接口标准,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加快建立互联互通的济南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生产、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环节流程式、协同化无缝集成和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高度融合,形成虚拟物流市场,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八)加快标准和技术体系建设,促进物流现代化。积极推广国家、行业和省已出台的各项物流标准,加快对现有仓储、运输设施和设备的标准化改造,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和托盘回收物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物流标准的制定,积极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作用,以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为切入点,研究制定一批对提升我市物流业水平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地方物流标准。鼓励和支持浪潮、兰剑、大成、正元地理等科技企业开展物流新型技术、设备和软件开发设计,重点推进兰剑现代物流集成技术研发园区建设。全面推广集装单元、射频识别、货物跟踪、自动分拣、立体仓库、冷链等各类物流新技术。
  (九)加强区域间物流合作,推进物流业开放发展。密切与省会都市圈、山东半岛物流区及全国性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合作,加强与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搭建和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物流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信息互通、共同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在区域物流合作中的比较优势,依托发达的交通枢纽,发展区域转运型物流;依托济南国际机场和出口加工区,拓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依托发达的商贸资源,加快区域采购分销物流和分拨型物流发展,增加济南结算,形成“聚宝盆”效应。在积极“引进来”的同时,鼓励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同国内外物流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拓展物流网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加强物流基础工作,加快物流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物流产业指标体系及统计方法研究,完善物流统计制度和运行分析制度,建立物流产业信息交换平台。加强物流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物流市场。实施物流人才培育工程。充分利用我市高等院校集中的优势,建立物流研究和物流人才培训基地,通过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学校培养与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速培养急需的高级物流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大力发展物流中介组织。发挥各类物流协会在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诚信体系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
  三、政策措施
  (一)用地政策。1.物流园区(中心)视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物流园区(中心)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纳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可享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园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7〕2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2.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经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内优先予以保障。重点物流项目用地,按工业用途实行招拍挂出让,土地出让金金额较大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3.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物流发展用地,必须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建设,根据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税收政策。
  1.认真落实国家物流税收试点政策,积极推荐重点物流企业申报国家物流税收政策试点,具体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执行。2.总分机构均在我市境内,且跨县(市)区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物流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总机构汇总缴纳。具体按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跨省(市)及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预〔2008〕17号)执行。3.落实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物流企业自用进口物流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关税待遇。4.对物流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5.新引进的国际知名物流公司地区总部和市外物流公司总部,以及占地较大的物流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6.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税务机关要增加代开发票点。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按规定的征收税率,对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费征收各项税款。7.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财政和金融政策。1.市财政每年从市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物流业发展,主要用于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规划项目补助、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或项目补助、重点物流企业的奖励以及物流人才培养等物流基础性工作。2.进入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的重点物流项目,可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规划给予扶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物流项目扶持政策。3.重点物流企业采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列入市科技项目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物流配送、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过程中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和采用网上定货、网络营销、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济南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予以优先支持。4.各相关部门要帮助协调金融机构积极给予物流企业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中外合资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现代物流业。
  (四)物流通关政策。简化通关手续,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行“提前报关、货到验放”;提倡海关、检验检疫、货运代理、报关公司、货运场站等部门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和“一条龙”链式服务,并协调解决好跨省、跨市的转通关,减少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
  (五)其他政策。
  1.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中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及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下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设立区域物流总部的,视同总部企业,可享受我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2.优先推荐重点物流企业到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发展;优先推荐重点物流企业参加市级重点服务业品牌评定,享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8〕43号)规定的奖励政策;优先推荐重点物流企业上市融资。物流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相关标准,符合市政府济政发〔2008〕43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奖励政策。3.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内的重点物流项目和建设开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物流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在缴足应缴费总额50%的前提下,可享受缓缴的优惠政策,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年半。4.鼓励市区内的物流企业和相关企业到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重点物流项目扶持政策。市区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企业、货运场站等社会物流资源及生产和生活资料批发市场从市区内退出,进物流园区整合集聚发展的,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缴纳参照上条政策执行。5.物流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按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济发〔2007〕12号)相关规定执行。
  6.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物流人才,可享受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组织领导
  物流业是复合型服务业,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物流业发展。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发展规划、载体建设、产业政策、运行调控等重大问题。市贸易服务局、经委、交通局、农业局、粮食局、供销社、邮政局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行业物流发展。市信息产业局、质监局、科技局等部门要分别制定推进物流信息、物流标准和物流新技术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和物流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物流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环境评价、物流统计、车辆和市场监管等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济南海关等部门要跟踪国家和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动态,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物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
  附件:1.济南市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
     2.济南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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